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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是当务之急

更新时间:2009-12-09      点击次数:1468

 “新世纪以来的连续6个中央‘一号文件’zui终落脚点都是农民增收问题。因此,农民增收位于‘三农’。农民增收越来越难,其中一个zui重要的原因是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分散的小农户难以面对千变万化的大市场。”中国农村合作组织发展研究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农业大学副校长傅泽田教授,前不久在中国农业大学于湖南省长沙市举办的“中国农村合作组织发展研究高层论坛”上作出这番表述。

  总结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农村经济演变轨迹,可以形成一个基本结论:无论是专业化农户的出现,还是“公司+农户”模式的农业产业化的推进,都没有很好解决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傅泽田认为,我国已经到了必须通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来促进农民增收的阶段,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组织是的选择。

  傅泽田认为,由于我国农民合作组织起步较晚,各项政策有待于进一步落实,合作社内部管理尚不规范,和普通农民共赢的利益格局还未形成。已组建的合作社由于规模小,运转资金严重不足,经营管理人才匮乏。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面临两大挑战,一是推动农村合作事业健康发展的外部环境没有形成,二是合作社内部缺乏具有合作理念的企业家或领导人。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快速、健康发展,培养造就一批善经营、会管理、懂技术、有奉献精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是当务之急。

  傅泽田以“加快农村合作组织建设,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为题,介绍了国内外农村合作组织的发展历程和我国农村合作组织发展的基本态势。从世界各国合作运动的经验看,农民合作组织的领域十分广泛,涉及生产、消费、供应、销售、信贷、保险等各个领域,其具体形式多样,大体可归为合作社和协会两大类;而我国农村合作组织处于起步阶段,多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形式出现。

  据农业部门统计,2007年底,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已超过15万个。到2006年为止,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成员总数已达到3870多万,是2002年的7.2倍,其中农户成员3480万,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3.8%,比2002年提高了11个百分点。而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2009年2月对全国26个省(区)的近2000个农户所做的问卷调查表明,有参加合作组织意愿的农户占22.9%,而实际参加专业合作组织的农户仅占4%。不探究哪组数字更接近于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实际情况,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我国大多数农民还徘徊在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之外。

  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也标志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进入依法发展的新阶段。傅泽田研究认为,当前我国农村合作组织发展中存在以下五大突出问题。

  一是只注重发展数量,不注重质量与规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设立初期,只注重了数量,致使合作组织数量骤增,但质量普遍不够高,规模偏小,有些地方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存在空壳子、虚架子的现象。二是融资渠道单一,运转资金严重不足。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个体成员经济实力弱小,基本上都是白手起家,无力提供充足资金,会员会费缴纳。目前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没有启动资金,资金短缺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扩大规模、实现可持续性发展过程中举步维艰。三是经营管理人才匮乏,过度依赖政府或。大多数的农民带头人综合素质不高,适应市场经济的意识和能力不强,懂技术会管理、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更缺乏,更谈不上运用现代管理技术进行策划管理,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创新和发展。四是财务制度不健全,财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连zui基本的股权登记制度都没有,兼职的财会人员也大多来自社员,他们基本没有受过系统的专业培训,不懂会计核算,不懂基本的财经政策法规。五是团体社员垄断经营管理权现象严重,农户丧失经营决策权。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虽然也建立了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三方治理结构,但在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专业大户、拥有产能、技术、资金、管理和信息控制优势,往往也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zui大的投资者,因此,大多数普通农户社员为了换取市场收益,自愿放弃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部分剩余控制权。

  针对农村合作组织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傅泽田提出加快发展我国农村合作组织的对策建议:一是统一思想,强化对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组织的战略认识。随着我国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生产经营活动单靠分散经营的农民已远远不够,客观上需要越来越多的合作组织。建议政府决策层要统一思想,强化对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组织的战略认识,支持和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农村合作组织建设中来,提高我国农民组织化程度。二是突出特色,循序渐进,推进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稳步发展。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合作组织的组织形式、发展速度和发展规模等都要和农村社会生产力水平、经济发展程度等实际情况相适应。三是必须坚持合作经济的基本原则,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选择。始终以农民为主体,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使合作组织真正成为农民社员所有、社员所控并为社员服务的农民自助组织。四是建议政府对农村合作组织给予必要的支持。加大政府对农村合作组织的财政、税收、信贷支持力度。建立农业合作发展基金,用于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建设,支持符合产业政策的合作组织的生产发展、技术推广、贷款贴息、教育培训等。五是建议在农业大学建立专业合作组织培训学院。针对合作组织开展培训,包括组织管理、财务管理、市场管理、种(养)技术等,这是一条值得探索的途径和比较务实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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